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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检察院“五举措”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工作

中央督导后,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威远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明确黑恶线索摸排方向,主动开展案件线索再摸排,并向有关单位再行移送线索2条。

一是压实责任。此次摸排工作,以院扫黑办名义正式发出开展黑恶线索摸排的通知,将线索摸排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位办案人员,由各办案人将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是扩大范围。此次线索摸排的时间跨度扩大到2014年以来,案件范围扩大到已办结的和正在办理的刑事、民行、控申等案件。此次线索摸排范围更深、更广、更全面,效果更好。

三是限定时间。为摸排线索工作扎实展开,通知限定各办案人员在一周内优先将自己所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完毕,并将认为有效的线索汇总集中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是会商研判。由院扫黑办成员对所排查出的6条线索进行开会研讨,形成讨论笔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将认为具有深挖和跟踪价值的2条案件线索统一移交县扫黑办和市检察院。

五是跟踪关注。对移交到相关单位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关注,对线索深挖效果以及是否涉黑涉恶进行及时沟通反馈,为该院下一步的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撰稿人: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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