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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举措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药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在药品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进行郑重承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坚持诚实守信,杜绝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严格监管及时处置。局药化股每季度到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并指导督促基层食药监管所监管人员现场监管全年不少于6次。上半年开展了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着重检查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8月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粉葛进行了抽检,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我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粉葛”立案查处,罚款5338.3元。

三、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针对监管中发现的企业在人员培训、物料采购、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现场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召集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约谈会,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一是要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强化人员培训,严把物料入厂检验关口,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切实担负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既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又要注重人员、消防、环保、汛期安全和生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胡梦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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