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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抓实调整社保费率经办服务

县社保局立足经办服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规定,在确保全县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确保全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一是2016年5月1日开始至今,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为全县参保企业每月减负60多万元;同时将全县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使全县参保单位每月征收计划减少50%。

二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切实抓好相关经办服务,积极做好准备,确保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  (郑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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