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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抓实调整社保费率经办服务县社保局立足经办服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规定,在确保全县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确保全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一是2016年5月1日开始至今,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为全县参保企业每月减负60多万元;同时将全县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使全县参保单位每月征收计划减少50%。 二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切实抓好相关经办服务,积极做好准备,确保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 (郑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