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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7月2日,威远县森林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来电:群众举报在威远县连界镇云钢市场内,有人贩卖野生动物猫头鹰。接到报警后,林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民警很快在云钢市场内锁定嫌疑人(袁某,女,连界镇先锋村人),且当场缴获鸟类一只。 随后,民警将袁某带至林区派出所内进行调查,袁某交待:为了牟利,她在集市上购买尼龙细网,架设在本户(连界镇先锋村24组)承包土“平土”上,专门用于捕鸟,并于7月1日捕获形似猫头鹰的鸟一只,7月2日将非法猎捕的鸟带到连界镇云钢市场,以400元的价格进行贩卖。 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检视,袁某贩卖的鸟类就是珍贵野生动物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具体种类需鉴定。 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涉嫌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于7月2日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