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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严陵司法所为分娩不久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近日,威远县严陵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花城路社区为因分娩行动不便的社区服刑人员郭某提供上门服务,此举彰显了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的工作特色,获得当事人及群众的好评。
   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六个月。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郭某于7月26日矫正期满,应按期解除,纳入一般帮教管理,但鉴于郭某目前刚生完小孩行动不便,严陵所本着人性化管理,化被动为主动,采取特殊对象特殊管理的方式,积极为郭某提供矫正监管上门服务,按期解除的同时也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在社区服刑人员郭某家中,工作人员对郭某进行了解除宣告,办理解除手续,郭某及家人对严陵司法所人性化执法、帮教服务表示非常感谢,并表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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