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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发布疫情防控1号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内江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结合实际,威远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从武汉返威、来威人员,尚未在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在册的,请即登记,同时加强自我管理,自返乡之日起居家观察14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活动,外出佩戴口罩,并配合村(社区)医生的上门检查、随访和疾控部门提出的其他防控措施。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即告知随访村(社区)医生,同时正确佩戴口罩,在村(社区)医生指导下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同心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医院诊疗要求予以充分配合。 二、全县取消原计划春节期间举行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演出活动。 三、各旅行社、旅行分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 四、全县所有景区(世界无花果博览园、石板河景区等)、文物保护单位(静宁寺等)、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影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暂停对外开放(营业),宗教场(处)所(佛尔岩、感恩寺等)全面取消宗教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五、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迅速核查,依法处理。全县所有酒店、茶坊茶馆、酒吧等场所,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做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登记报告,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 六、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实名制挂号就诊工作,对发热、咳嗽的病人建立包含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台账,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检查。 七、全县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暂停所有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任何人不得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积极发现并报告涉及有病毒传播危险的一切线索;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或取消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正确佩戴防护口罩;积极配合县域过境路口、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其他重点场所的体温监测工作,对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九、保持健康心态,从权威部门和权威媒体获取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恳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我们坚信,有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威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