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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发布第17号通告

中共威远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7号)

为有效防止输入性疫情风险,维护前期疫情防控成果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来华(归国)进入我县人员的疫情防控义务和有关责任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

凡2020年3月1日之后,自境外来华(归国)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到达威远的(含国内其他地区转入),均应在抵达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企业)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旅居史、接触史,登记、检测健康状况。

无接待单位的外国公民可拨打0832—8101152热线报告,由热线平台转所在镇和县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二、自觉防控

上述人员抵达威远后,要主动做好戴口罩、洗手消毒等个人疫情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主动配合县疫情防控部门及社区(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来华(归国)人员抵威后集中隔离14天;其他国家(地区)来华(归国)人员抵威后实行居家观察14天。

三、法律责任

来华(归国)进入我县人员刻意隐瞒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四、医疗费用

已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输入型病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隐瞒、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自行承担本人感染新冠肺炎相关隔离和医疗费用。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输入型病例,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五、联防联控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交通、商务、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境外来(返)威人员的,可直接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反映。各社区(村)、宾馆、酒店、网约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在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并于 1小时内向辖区公安机关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威远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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