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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威远县首例失火案进行宣判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威远县森林公安局协同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威远县小河镇就“胡根祥失火案”进行开庭审判。内江电视台就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并现场采访了威远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

2020年3月9日16时50分,威远县森林公安局林区派出所接威远县小河林业工作站站长汪晓斌电话报警称:威远县小河镇三羊村村办公室背后发生山火,且有林地过火面积较宽。威远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出动前往调查。

据查:家住威远县小河镇三羊村10组的胡根祥于2020年3月9日12时许,在本户承包土“棕巴树田”边,用蓝色一次性液体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小河镇三羊村10、11、14、15部分村民自留山林木被烧。

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共达75.3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森林公安局依法立为刑事案件查处。胡根祥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错态度良好,最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根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此次失火案的宣判体现了威远县森林公安局“快侦、快办、快判”的工作作风,同时也给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积极警示作用: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和生态环境的主体,大家应做好森林防火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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