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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禁火!威远人注意,这15种行为将遭严惩目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加上清明节马上来临,外出祭扫活动增多,威远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4月2日,高石镇工作人员对扫墓群众进行文明劝导 4月2日,山王镇工作人员对扫墓群众进行文明劝导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威远市民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2、禁止在林区内玩火、搞野炊、烧烤食物; 3、禁止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 4、禁止在林区内烧火驱蜂驱兽; 5、禁止在林区坟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6、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7、禁止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8、禁止在林区野外烧柴积炭、烧灰积肥; 9、禁止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烟花、孔明灯; 10、禁止在林区内焚烧地边、田埂、秸秆、树叶; 11、禁止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玩火取乐; 12、禁止批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野外用火; 13、禁止擅自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及防火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 14、禁止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15、禁止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4月2日,严陵镇志愿者安装警示牌 威小妹提醒: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新场镇工作人员正在安装警示标志 学校要教育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在林区玩火、野炊;监护人要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自觉履行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森林火情,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拨打威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832-8231566)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