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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提出18条措施 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办案程序,近日,威远县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有18条,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的归口管理和流转程序。即审查起诉阶段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包括一次退补和二次退补),必须统一归口由综合业务部退回和接收。二是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监督责任。即案件承办人应当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超期重报案件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并及时规范填录案卡。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备案管理工作。即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或者退查重报的案件,承办人和案件受理人员应当填写备案表,按程序进行流转,全过程监控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四是进一步加强了综合业务部与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细化了综合业务部、相关办案部门在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中的职责,及时协商处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配合做好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撰稿人: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周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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