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部 门 >>部门动态 >> 全面贯彻《统计法》 持续提升公信力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详细内容

全面贯彻《统计法》 持续提升公信力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工作从此步入法治化轨道。《统计法》颁布37年以来,我国统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统计法律知识日益普及,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全县各级统计调查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贯彻《统计法》的重要目的意义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防惩统计造假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改革发展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等一系列纲领性统计改革文件,进一步夯实了依法治统制度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靠法律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调查人员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防惩统计造假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统计法律法规是我国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遵守、全面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统计法实施情况检查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来服务宏观决策,需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严谨、规范搜集统计数据,科学、客观进行分析评估,从而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三)贯彻执行《统计法》、防惩统计造假是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计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计要求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关注不断增强,统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统计调查适应经济社会新形势、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的步伐还较滞后。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必须坚持法治先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行效率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进而构建现代化的统计调查体系,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二、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贯彻《统计法》面临的困难挑战

(一)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仍然存在。长期以来,党和国家致力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但在不良政绩观、位次观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统计造假作假出现反弹态势。尤其是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片面的追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了某些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客观实际,影响了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社会大众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充分把握统计工作“服务宏观调控、助力党政决策、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统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上报统计报表不及时、不认真。部分调查对象未准确把握统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为由,随意拒绝合法合规的统计调查工作;有的甚至要求提供经济报酬才上报统计数据,将统计调查工作看作了市场交易,对自己在统计法律上的义务认识不清、了解不深、把握不准。

(三)统计执法力量依然不强。统计执法人员数量总体较少,与调查专业数量不匹配;且多为兼职执法,精力上难以做到专一、专注;法律素养总体不高,缺少深厚的理论基础,取得国家执法证的比例较低,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专业人才还很欠缺。执法保障不够到位,缺乏专门的执法车辆和取证设备,经费预算也保障不足。较少开展主动执法检查,现场执法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协调应对能力还较欠缺。

三、聚焦关键环节,全面贯彻《统计法》推进统计法治上台阶

(一)加强党的领导,形成统抓统管的推进体系。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不断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突出政府统计机构、政府统计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纲领性文件,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突出宣传引导,营造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统计秩序。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守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载体,积极组织实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积极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开发制作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统计宣传产品,增强广大社会公众遵法守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律意识。

(三)抓实质量管控,打造过硬过关的基层基础。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快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设。以《意见》《办法》《规定》为根本,以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为原则,完善调查业务工作流程、审核原则、质量标准等制度,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完善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反馈发布和提供使用的制度规范,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保持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畅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大众进行监督、举报,提供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加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力度, 主动开展统计执法随机抽查,严守执法工作纪律,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记录制度,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一直在路上,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开创统计调查工作的新局面,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统计局威远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刘金元)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08328251910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