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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建立乡镇职能“三单融合”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威远县印发了《镇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包括《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建立了乡镇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属地责任 “三单融合”制度,积极推进乡镇职能体系建设,基本构建了“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依单问责”的乡镇治理工作新格局。

一是《行政权力清单》重在解决乡镇“该行什么权”的问题。威远县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全面梳理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按照权力类别、设立依据等要素,形成全县乡镇统一的116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了乡镇“有权办事”。

二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在解决乡镇“能办什么事”的问题。威远县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结合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编制了乡镇34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具体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提升了乡镇营商环境和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是《属地事项责任清单》重在解决乡镇“应担什么责”的问题。威远县着眼于为基层减负,从乡镇反映的重难点领域入手,梳理形成了109项镇级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逐项细化明确了乡镇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防止县级部门“责任甩锅”。

同时,威远县还制定了《镇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了调整的权限、程序、要求和监管措施,建立了乡镇权责清单准入制度,明确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权责事项下放或转嫁给乡镇承担,确需乡镇协助或承担的工作,需按程序报批并提供必要的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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