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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2月9日起,县委第一巡察组对相关单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动式”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时间

各镇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巡察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3日,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统一部署,可适当延长时间。

二、巡察受理范围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情况;党委(党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情况;关键部门疫情防控监管、监督责任落实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中作风建设、廉洁从业的情况;上级监督检查反馈涉及疫情防控领域的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不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动式”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三、反映问题渠道

通过专用电话和电子信箱进行受理:

1.专用电话:17378720682

2.电子信箱:wyxwxcz1@yeah.net

特此公告。

中共威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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