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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房管局有效监管商品房预售行为

监管违规预售行为。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并在预售现场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详规总平图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对外销售,或以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预售,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无证预售等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监管预售广告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发布的广告,不得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不得包含虚假内容。

监管网上信息公开。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对30日内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网签系统将自动关闭。对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将商品房预售信息在内江房地产信息网(www.njfdc.net/index.html)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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