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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 为民解忧

威远县公证处将便民、惠民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利用公证调解的高信誉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近日,一当事人持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到公证处,要求办理提存公证。该当事人称:其子吕某2017年x月x日因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判决同时责令吕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xxx元。现为了吕某减刑需要,必须先给付该笔款项。但吕某入狱后其父多方找寻李某某未果,无从支付该笔款项。公证员接待后认为该公证事务因当事人没有提供无法履行给付义务的证据,不能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员没有因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不能办理公证为由而拒绝办理。为了从利于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出发,公证员立即联系某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找到了被害人李某某的联系方式。由当事人联系李某某,但当事人表明身份和意图后李某某拒绝配合,根本不想再见到吕某的家人。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亲自给李某某联系,在公证员反复给李某某解释法律的规定后李某某答应配合。次日,李某某持身份证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调解下,李某某收下了吕某父亲代吕某给付的退赔款并出具收据,同时吕某的父亲代吕某向李某某赔礼道歉,李某某表示谅解。至此,该提存公证事务在未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圆满解决。双方均对公证员的做法表示感谢。

威远县公证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公证的公益性,在有效的减轻当事负担的同时,利用调解方式达到了公证的目的,令当事人满意而归。这一做法在践行公证为民、便民惠民的同时,提升了公证的良好形象。(朱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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